(一)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
1、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经办银行提出申请;
2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
3、担保机构、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,做到“多审合一”
4、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、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。需要补充完善的,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。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,不予受理,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,录入就业信息系统,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
5、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
(二)申报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
1、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担保机构、经办银行提出申请;
2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;
3、担保机构、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,做到“多审合一”:
4、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、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: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。需要补充完善的,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。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,不予受理,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,录入就业信息系统,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:
5、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